中共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受贿案一审宣判,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据央视新闻报道,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二(11月21日)公开宣判张敬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敬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76万新元);对张敬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1年,张敬华利用担任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徐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镇江市委书记,江苏省政府秘书长,江苏省政府副省长,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兼南京市江北新区党工委书记,江苏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84万余元,其中1676万余元未实际取得。

法院认为,张敬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张敬华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系犯罪未遂,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现年61岁的张敬华是江苏泰州人,仕途一直在江苏官场。曾先后在江苏省计划经济委员会、省经贸委、国资委任职。2010年他升任徐州市长,隔年调任镇江市委书记。2013年起,张敬华担任江苏省政府秘书长,三年后升任副省长。2017年,他跻身江苏省委常委,兼任南京市委书记。

2021年2月,张敬华升任江苏省委专职副书记,但短短九个月后,他就转任省政协党组副书记,随后在2021年12月官宣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