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被控非法索取、收受财物计1.21亿余元(人民币,下同,2320万新元),违反规定发放贷款并造成本金损失1.9亿余元,刘连舸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据澎湃新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星期三(4月24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刘连舸利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21亿余元。

检方也指控,2017年底至2020年初,刘连舸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仍违反法律规定,推动向相关单位发放贷款共计33.2亿余元,造成本金损失1.9亿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连舸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连舸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