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希望指出,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于1648年确定以平等、主权和具有明确的领土和边界的民族国家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准则之前,更漫长的人类历史上并没有这种制度。欧洲民族之间经历过无数战争,在海外已经开拓并一直维持着大量殖民地。这一体系及其原则,虽然在欧洲历史上取得重大突破,并最终改变了不同国家之间的相处模式,但它并没有能够阻止在其后几百年里,帝国主义对弱国的殖民史。

朝贡制度是中国古代国际关系的核心模式,实施的理论起源必须追溯到西周的“天下”观及分封制度。“天下”是中国人在进入现代世界体系,和基于平等的主权国家而建立的国际法体系之前,对世界的认知。在周代统治者看来,“天下”就是以周代王畿为地理、文化和权威的核心,以受到分封的几十个诸侯国为基本架构,并被文化与自己不同的四夷所包围的世界。但是,这个世界是在当时的中国统治疆域,和对疆域以外的外围空间的想象所能及的范围中。按今天眼光看,它仅仅涵盖中国北方的中原一带。但是,这里的地理与政治的三重结构:王畿、侯国、四夷,基本上代表了古代中国人由内向外,由近及远,由高到低,由熟悉到陌生,层层外推,具有等级秩序的世界观。由于诸侯国国君负有朝拜周天子,向周王(天子)进贡,并在战事协助作战的义务,“朝贡”的雏形和支持它存在的心理机制,在3000多年前的中原已经出现。

由于始终具有一个稳定的、以中原为地理中心和文化高地的文明核心,中国古代文明和政治疆域持续向外扩展和向内收缩。美国汉学家费正清曾明确指出,古代中国的边疆是不确定,也不稳定的。古代中国曾和北方草原游牧民族进行旷日持久的战争,即使在这过程中,我们也能看到,战争并非中原农耕民族和草原游牧民族互动的唯一模式。

首先,战国时期,北方边疆诸侯国所修建,并由秦始皇连接起来的长城,本质上是一个相当于藩篱的防御工事,目的只是阻挡游牧民族南侵。第二,汉朝初年实行的和亲政策,也体现中原王朝尽可能维持不同文明体系之间的和平的努力。第三,从汉武帝开始,疆域广阔,军力强大的汉帝国,开始接受西北和北方小国的进贡。

西汉能建立朝贡体系,首先是因为汉帝国作为世界帝国,拥有广阔的疆域,庞大的人口,强大的军力,发达的学术文化,崇高的国际声望,以及稳定的国内政治经济和完善的制度。从秦朝到明朝,中原王朝直接管理的在籍人口,一直稳定在2000万到6000万之间,这是周边任何国家所无法比拟的。上述这些特质的综合,使得汉帝国确实在各个发展领域都远远超过邻近小国。这些小国寻求以进贡的关系,建立与汉帝国之间的和平,享受通商和人员往来的便利,并且不用担心被汉朝直接控制和剥削,其实既符合双方体量大小的巨大落差所造成的不平衡,也符合各自的安全需求和经济利益。应该说这是在前现代世界里,一种自然形成的大国和小国之间虽不“平等”,但已经相当理性、温和、友善的相处之道。

另外,即使汉武帝作为回应,通过数次大型战役击败长期侵扰中国北疆的匈奴草原盟邦,但不论在本人晚年还是在后世的历史叙述中,一直不乏对匈奴过度使用武力,导致民生受损的自我反省和外部批评。日本的中国学研究大师内藤湖南在论述中国历史时曾指出,对于被击败以后投降汉朝的匈奴首领,西汉政权给予的待遇高于对自己的王侯。

中国以内陆农耕文明为经济基础,以儒家学说为核心,辅以道家和佛教思想的传统文化精神,是爱好和平,追求教化,善待异族,反对滥施武力。对待以进贡来建立和平外交关系的周边小国,也并不寻求现代殖民统治的经济掠夺和帝国主义的领土扩张。另外,朝贡使团所携带的物品,性质更接近东方文化中常见的“礼物”,而“礼物”的性质是要进行交换的。也就是说,汉朝朝廷作为接受贡品的一方,通常会以赏赐为名回礼,使得这种交往成为一种符合礼制的互惠关系。

明朝朝贡制度有多重考量

在明朝,朝贡制度最为典型,具有建立中国王朝政权合法性、巩固明帝国的国际声望、保障安全的多重考量。在明朝皇帝看来,被直接管辖的疆域以外的非中国政权臣服,才能彰显“天下共主”的至高地位和绝对权威。1403年,明成祖朱棣在通过一场反叛获得皇位并巩固权力之后,即派遣使臣到朝贡国朝鲜和暹罗,昭告自己的即位和合法地位。在明代,“天下”概念仍继续沿用,但范围已从周代的中国北方扩展到包括明代疆域、周边少数民族政权,以及其他大小王国在内的一个更大空间。毕竟,郑和的船队已经远航到非洲,中国人已经知道“天下”是非常广阔的。

在这幅地理和国际关系图景中,明代中国必须由周边小国承认为文明中心,把明朝皇帝当成他们名义上的皇帝,并由明廷在形式上册封诸国国王,明朝的统治才在象征意义上达到“四夷宾服”的效果,实现最高的合法性。明朝以儒家为核心的文化,也才真正显出巨大吸引力。这种包括儒家价值体系、科举制度、中国审美情趣在内的文化吸引力,其实非常接近今天人们所说的软实力,或者说,就是前现代世界的软实力。

明朝初期的朱元璋、朱棣两位皇帝,对中国的文化吸引力非常自信,相信中国文化完美地继承了古圣人之道,而且符合天地意志,值得朝贡国仰慕。在现实政治的一面,明朝皇帝也出于对国家安全的考虑,希望为中国尽可能多地争取和平的盟友。

由于基于政权合法性、文化自信以及国家安全的多重考虑,明帝国的朝贡体系同样完全不同于以攫取资源和扩张领土为目的的现代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更类似一种前现代的、以中国为中心的松散国际联盟。这一联盟以非强制性的礼制关系维持,朝贡使团由中央政府六部中的礼部负责设宴接待,安排典礼。朝贡国可以停止朝贡,终止这一关系,内政也不受明朝干涉。

基于上文所说的贡品的交换性以及明朝政府刻意表现出的慷慨,即所谓“厚往薄来”原则,明朝政府回赠给朝贡使团,让他们带回国的礼品,通常在数量和价值上,都超过自身所收到的贡物。据有些学者统计,在朱棣统治后期,即永乐末年,明朝已经拥有60个朝贡国,回赠礼品甚至成了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但另一方面,获取这些财物,又成为一些小国前来朝贡的动力。

与欧洲殖民主义明显不同

在大约同一时期的欧洲,相继崛起的海洋霸权国家葡萄牙、西班牙和荷兰,由于国家的体量和经济实力远不如明帝国,对外扩张以掠夺和相互争夺经济资源、积极建立据点、经营贸易为根本目的,实质为“经济帝国主义”,与明朝注重政治威望、文化礼仪、边界安全的对外交往动机,完全不同。

第一,就获取方式而言,殖民地都以武力强占为结果;朱元璋明文规定朝贡国为不征之国。第二,就统治方式而言,朝贡制度只要求朝贡国承认中国皇帝的至尊地位,采行中国皇帝的年号纪年,接受中国王朝赐予的封印,各国依据自身情况,按不同频次向中国统治者进贡,并维持以朝贡为基础的双边贸易。欧洲殖民主义国家的做法,则是向殖民地派遣总督实行直接统治,并赤裸裸地掠夺殖民地资源,或使殖民地的经济按宗主国要求而畸形单一发展,形成对宗主国的经济依附关系,并由殖民者直接垄断殖民地的商业活动。

第三,就双方关系的中止而言,中国的朝贡国数量在朱棣统治时期达到顶峰后,因为后来的皇帝如仁宗、宣宗、英宗减少礼物回馈政策,或者不再鼓励朝贡,又或者有的朝贡国觉得路程过于遥远,旅途过于辛劳而逐渐放弃,朝贡国数量逐渐减少。但这一过程并没有伴随强烈反抗,甚至一些朝贡国在脱离朝贡关系后,也自视与中国王朝成为平等关系。菲律宾与15世纪的明初政府建立的朝贡、册封和藩属关系,与后来西班牙和美国在菲律宾建立、引起强烈民族主义反弹的殖民政府,性质迥异。1882年,法国通过侵略和强迫签订法越《顺化条约》,强行终止中越之间没有条约约束的藩属关系,也是殖民主义取代朝贡体系的过程。欧洲殖民地如拉丁美洲国家,包括被英国殖民的美国在内,大多数都必须通过不懈的武装斗争,才能获得独立。

朝贡关系当然不是完美无缺。明清以朝贡关系作为贸易和旅行的前提,规定非朝贡国国民不得与中国从事贸易活动,国民不能访问中国。如果想建立贸易关系,则必须首先接受以儒家礼制为核心,承认中国皇帝绝对政治和道德权威的朝贡制度。明代的朝贡贸易由政府设立的市舶司监管。种种严苛限制,的确与现代世界奉行的主权国家之间平等交往,以及自由贸易的原则发生冲突。

欧洲人明确拒绝中国式朝贡体系

英国通过鸦片战争想要真正解决的,就是除鸦片这一走私毒品之外的一系列涉及中西关系的深层问题:自由贸易、外交平等,以及中国刑法对英国人的豁免。晚清的知识分子花了很长时间才意识到,现代欧洲人已经不再是过去朝贡体系中仰视中国文化、甘愿臣服于中国皇帝至高权威的藩属国,而是有着一整套属于自己的现代而独特的政治制度、主权观念、法律体系,乃至现代工业体系和武器系统的不同文明,奉行平等的主权国家之间签字缔约、互设常驻外交使团的外交模式,并明确拒绝中国式朝贡体系。

对当时的晚清中国来说,旧式朝贡关系虽然在历史上曾经起过维护地区和平安全、维持贸易和外交往来的作用,但过于严格的以中国礼制为中心的等级制度,对两国接壤处明确勘界的忽视,过多的限制,也确实不适合现代社会所要求的独立、平等、开放和自由贸易原则,也不利于中国人更深入地认识外国文化。此外,朝贡制度归根结底,是一种政府间的关系,对民间交往、侨民权益保护都没有着眼。

但是,中国的朝贡制度,作为朝贡制度文化心理基础的由近及远、由中心向边缘外推,不断扩大直径的“天下”观,和中国皇帝作为“天下共主”的形象,毕竟都是中国独特的地理条件、历史进程,以及远超周边国家的国力和体量,在几千年内交互积淀的结果,也受到儒家文化“怀柔远人”的包容理念,和不平等但互惠的礼制文化的深刻影响,须要在历史脉络中加以理解。相比起现代殖民主义的严酷统治和掠夺,以及帝国主义的武力征服而言,朝贡制度虽然显得过时,但也相对理性和温和,是前现代世界所能提供的一种比较不坏的、既有高度文明又有强大军力的大国与众多处于其政治秩序边缘的小国和平相处的模式。

事实上,中国被带入西方主导的现代外交体系的历史本身,就是帝国主义对中国发动几次战争,以多达1000多个成文的“不平等条约”胁迫中国改变的一段屈辱而痛苦的历史。19世纪的国际政治特点,是中国著名思想家梁启超所称的“民族帝国主义”的上升及其世界霸权。著名美国华裔历史学家唐德刚就曾沉痛地指出:“清政府(1858、1860两年)于天津、北京两地所签诸条约,可以说均是据英人所要求之条件为基础的一边倒的城下之盟,强者恣意索取,弱者俯首听命——斯即西方今日一些史家所谓促成中国加入‘世界社团’,加入‘条约体制’之实际经过也。”

被强力纳入现代国际体系

显然,唐德刚并不赞同把这一过程单纯看成是中国融入世界的积极正面的现代化过程,因为这里的“世界”只是强者,即帝国主义所主宰的世界,中国的加入过程是完全没有平等、作为弱者被强者胁迫的过程。唐德刚进一步指出,英国通过1860年的《北京条约》加入一个“最狠毒”的条款,即鸦片贸易的合法化,并最终夺取在中国的一切经济特权,把中国变成一个形式上保留着主权的印度。这又回到前述的,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早于英国的老牌帝国主义国家,都是疯狂逐利的“经济帝国主义”的问题。中国著名近代史家陈旭麓也指出,“外国人通过条约‘合法’地剥夺榨取,管束中国,驱使中国社会脱出常轨,改道变形”,则是看到了条约体系对中国社会的深刻冲击和改变。

笔者希望指出,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于1648年确定以平等、主权和具有明确的领土和边界的民族国家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准则之前,更漫长的人类历史上并没有这种制度。欧洲民族之间经历过无数战争,在海外已经开拓并一直维持着大量殖民地,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本身,也是欧洲“三十年战争”的结果。这一体系及原则,虽然在欧洲历史上取得重大突破,并最终改变了不同国家之间的相处模式,但它并没有能够阻止在其后几百年里,帝国主义对弱国的殖民史。

晚清著名改革家和企业家郑观应曾在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签订以后感慨,在帝国主义的大肆侵略、勒索赔款、强迫割地面前,他曾经热心介绍给中国读者的国际法(“万国公法”)原则,似乎完全失去了意义。在此前的1884年,郑观应以轮船招商局经理身份访问越南、新加坡和曼谷,希望借激活过去的朝贡关系,使中国在抗法战争中获得暹罗的奥援。由此也可看出,中国的朝贡关系与近代外交和战争之间的复杂关系。

作者是美国阿勒格尼学院历史系副教授